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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于 2006 年 3 月 20 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意见的征求和汇总工作。请社会各界广泛开展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省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上直接提出意见,我厅负责将收集到的意见汇总后送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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