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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指导线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达《江苏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7]1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我省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调控预期目标,特制定江苏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2006年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全省经济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548.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44.90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12186.46亿元,增长16.0%;第三产业增加值7817.00亿元,增长15.5%。人均生产总值28685元,按当年汇率折算达3598美元。

  2.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56.68亿元,增收334.01亿元,增长25.3%;基金收入731.9亿元,增长34.2%,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基金收入、上划中央四税1547.29亿元,财政总收入为3935.87亿元(不含海关税收等612.28亿元),增长25.9%。

    3.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6%,涨幅比上年回落0.5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8%。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6.4%,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1.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7%。

   4.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根据对5000户城镇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比上年增长14.3%,考虑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68平方米。

  5.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增加107.4万人、147.7万人、62.6万人,覆盖面均达92%以上。在全省范围内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全省城乡“低保”实现全覆盖,148.5万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6.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4564.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4.64万人。通过多种途径使43.04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2.6万人。

    二、200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2%;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三、2007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周边省市的工资增长状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有关因素,确定2007年江苏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
    1、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14%;
    2、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6—20%;
3、200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4%。

    四、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试行工作的要求

    (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规定,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将当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方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各地应根据富民优先的要求,在总结几年来实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并注意与其他工资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机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调资,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江苏省劳动保障体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苏劳社劳薪[2007]14号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江苏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二、 企业增资来源

    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其来源是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历年结余;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现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有支付能力的工效挂钩企业,当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不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 执行时间

    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企业2007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部分,可凭执行情况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计划。

    四、 2007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正常增长,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厅劳动工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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