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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工作简报(2011年第10期)
发布日期: 2011-11-07

  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做法,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7月1日全面启动,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10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11〕144号)。为便于各地及时贯彻、准确把握政策,顺利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摘发《实施办法》要点,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10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全面启动,到2011年底,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参保和养老金领取都实行补助。对于个人缴费部分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至1200元十二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允许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我省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并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对于政府补贴部分规定: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政府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对市、县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市、县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提供,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办法》要求,各地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规定。我省将根据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市区、县为统筹地区,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先行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县,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其他市、县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必要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仪征市全面完成新农保年度目标任务

  扬州市仪征市始终把新农保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止10月23日,已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续保58842人,新增参保4607人,人均年缴费775元,基础养老金发放63903人。一是责任明确。市政府专门召开新农保续保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镇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扎实做好新农保续保工作。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推进扩面续保工作。二是跟踪督查。狠抓基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建立市、镇、村三级养老金发放台账制度,认真抓好资格认证工作。市人社、财政局和电视台等联合开展了新农保证卡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消除农民参保缴费疑虑,激发了农民参保热情。三是注重实效。各镇通过狠抓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并强化考核、奖惩等措施,全面推动续保工作。有的镇通过集中入户办理参保登记,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从而促进了参保扩面工作出成效。  

南通市开发区扎实推进新农保续保扩面工作

  今年来,南通市开发区紧扣目标任务、倒排时序,扎实推进新农保续保扩面工作。截止目前,新农保续保9785人,续保率达99.9%,新增参保3232人,提前实现了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宣传到户。将续保缴费公告张贴到各村组,缴费通知书及时送达每个参保人,发动镇村干部电话通知、走访上门,对照“应保未保”人员名单,挨家挨户开展参保动员,做到政策告知清、未保原因明。二是跟踪到日。强化统计监测和进度跟踪,每天汇总一次进度报表,及时召开分析讲评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督查到村。区人社局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各镇(街道)展开拉网式督查,农保工作人员深入村组,走访农户,及时了解群众参保、续保情况,热情提供指导和服务。  

  【工作简讯】

  ◆连云港市连云区严把“三关”搞好新农保待遇资格认证。一是把好公示关。每月对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二是把好发放关。每季度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进行核对,防止双重享受待遇。三是把好手续关。参加认证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按指纹,对行动不便老人,由经办机构派人上门认证。今年共认证2018人,其中15人不符合条件被取消待遇领取资格,追回资金5700余元。

  ◆盐城市滨海县开展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稽核工作。滨海县有12.2万老人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今年来,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认真开展了基础养老金稽核工作, 由各村(居)据实核查后填写《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稽核表》,并进行公示,先后核减不符合领取条件1807人,有效杜绝了多领、冒领基础养老金的现象。

  ◆淮安市清浦区仔细核查养老金待遇领取信息。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金保工程”信息数据等进行比对,对全区47213名参保人员和15682名领取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了仔细核查,共查出重复领取待遇53人,并立即告知本人,讲清政策,予以停发,从而挽回资金损失近4万元。







稿件来源:江苏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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