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苏劳社规划[2008]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为全面反映全省劳动保障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根据《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服务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财务报表的填报培训,确保劳动保障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得到正确实施。
三、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在实施调查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宣传,坚持依法开展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充分利用网上直报。各地要充分利用江苏省劳动保障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数据。
五、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地要重视对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加强检查审核,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三月
一、制 度 说 明
(一)为全面反映全省劳动保障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包括4个小类: 1、社会保障业 2、职业中介服务业(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 3、技工学校教育 4、职业技能培训 (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六)本制度为综合统计制度。各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制定相应基层统计报表,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负责统计),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报送。 (七)本制度各项资料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各类服务业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暂不包括个体户)。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各级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等可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者对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可以定期也可以按年度采用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推算取得。 (八)本制度所指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单位)。包括:职业中介机构等。 本制度所指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制度所指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类政党机关、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 本制度所指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指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九)本制度为年定报调查制度。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本期累计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十)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2位小数。
二、报 表 目 录
一、服务业财务综合年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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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
表号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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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401 |
季(年)报 |
职业中介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送 |
季后10日前(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二)(汇总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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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402 |
季(年)报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省职业介绍中心、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报送 |
季后10日前(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三)( 汇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
SF403 |
季(年)报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报送 |
季后10日前(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二、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年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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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
表号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
社会力量办学情况 |
SF419 |
月报 |
全社会社会办学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报送 |
月后10日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
商务服务业主要业务情况 |
SF421 |
月报 |
商务服务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送 |
月后10日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
教育事业情况 |
SF301 |
年报 |
全社会教育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
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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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福利情况 |
SF309 |
年报 |
全社会保障和福利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情况) |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三、报 表 表 式
一、服务业财务综合年定报表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 (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LF401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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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码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
务成本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费用合计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
合计 |
主营业
务收入 |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总计
按服务业行业类分组 |
|
续表
|
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
劳动、失业
保险费 |
固定资
产原价 |
本年折旧 |
资产总计 |
单位数
(个) |
期末从业
人员(人) |
|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
|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表中主要审核关系: 1.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 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用合计 3.允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小于0,并用“-”号表示 4.从业人员劳动报酬>0 5.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 说明: 1、本表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送。 2、报送时间在季后10日前,2007年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二) (汇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LF402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
|
代码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余 |
|
|
合计 |
财政拨款 |
上级补助
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总计
按服务业行业小类分组 |
|
|
续表
|
本年支出 |
收支结余 |
经营税金 |
年末资产 |
固定资产原价 |
单位数(个)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
|
合计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
|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表中主要审核关系: 1.本年收入合计≥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2.本年支出合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3.上年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收支结余 4.年末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5.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人员支出、期末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为必填指标 说明: 1、本表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其中省职业介绍中心、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报送。 2、报送时间在季后10日前,2007年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三) (汇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LF403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
指 标 名 称 |
代 码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
一、收入合计
其中: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二、费用合计
其中:业务活动成本
其中:人员费用
日常费用
税费
管理费用
其中:人员费用
日常费用
税费
三、固定资产原价
四、本年折旧
五、年末资产
六、单位数(个)
七、期末从业人员(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报送。 2、报送时间在季后10日前,2007年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二、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年定报表
社会力量办学情况
表 号:SLF419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累计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1 |
2 |
|
全 省 合 计 |
|
|
|
学校数(所) |
01 |
|
专(兼)任教师(人) |
02 |
|
招生数(万人) |
03 |
|
办学收入数(亿元) |
04 |
|
1、省级批准 |
|
|
学校数(所) |
05 |
|
专(兼)任教师(人) |
06 |
|
招生数(万人) |
07 |
|
办学收入数(亿元) |
08 |
|
2、市级批准 |
|
|
学校数(所) |
09 |
|
专(兼)任教师(人) |
10 |
|
招生数(万人) |
11 |
|
办学收入数(亿元) |
12 |
|
3、县(区)级批准 |
|
|
学校数(所) |
13 |
|
专(兼)任教师(人) |
14 |
|
招生数(万人) |
15 |
|
办学收入数(亿元) |
16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报送。 2、报送时间在月后10日前。
商务服务业主要业务情况
表 号:SLF421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年累计(亿元) |
增长速度(%) |
|
甲 |
乙 |
1 |
2 |
|
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 |
01 |
|
|
其中:1、企业管理服务 |
02 |
|
2、法律服务 |
03 |
|
3、咨询与调查 |
04 |
|
4、广告业 |
05 |
|
5、知识产权服务 |
06 |
|
6、职业中介服务 |
07 |
|
7、市场管理 |
08 |
|
8、旅行社 |
09 |
|
9、其他商务服务 |
10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职业中介服务”项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送; 2、报送时间在月后10日前。
教育事业情况
表 号:SLF301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
指标 |
代码 |
学校数
(所) |
专任教师
(万人) |
招生数
(万人) |
在校学生
(万人) |
毕业生数
(万人) |
|
甲 |
乙 |
本期
末 |
上年
同期 |
本期
末 |
上年
同期 |
本期
末 |
上年
同期 |
本期
末 |
上年
同期 |
本期
末 |
上年
同期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普通高等教育 |
01 |
|
|
|
|
研究生 |
02 |
—
— |
—
— |
|
本专科学生 |
03 |
|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04 |
|
|
普通中学 |
05 |
|
高中 |
06 |
|
初中 |
07 |
|
职业高中 |
08 |
|
技工学校 |
09 |
|
小学 |
10 |
|
特殊教育学校 |
11 |
|
幼儿园 |
12 |
|
工读学校(人) |
13 |
|
成人高等教育 |
14 |
|
#广播电视大学 |
15 |
|
职工高等学校 |
16 |
|
教育学院 |
17 |
|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
18 |
|
成人中学 |
19 |
|
成人技术培训学校 |
20 |
|
成人初等学校 |
21 |
|
网络教育 |
22 |
|
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
23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技工学校”项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报送; 2、报送时间在2008年5月底前。
社会保障福利情况
表 号:SLF309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
指 标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数 |
上年同期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养老保险费收入 |
万元 |
01 |
|
|
养老参保人数 |
人 |
02 |
|
养老参保企业(单位)数 |
个 |
03 |
|
失业保险费收入 |
万元 |
04 |
|
失业参保人数 |
人 |
05 |
|
失业参保企业(单位)数 |
个 |
06 |
|
医疗保险费收入 |
万元 |
07 |
|
医疗参保人数 |
人 |
08 |
|
医疗参保企业(单位)数 |
个 |
09 |
|
社会救济总人数 |
万人 |
10 |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万人 |
11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救济总人数 |
万人 |
12 |
|
收养类福利机构数 |
个 |
13 |
|
收养人员总数 |
人 |
14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行01-09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报送; 2、报送时间在2008年5月底前。
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
1.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取得的全部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之和填写。 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项目发生额的期末累计数填列。 3.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直接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累计填列。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期间费用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合计数填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经营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经营租赁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为销售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公司经费(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差旅费和会议费等)、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绿化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业务招待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6.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累计数填列。 7.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减去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累计数填列。 8.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9.劳动、失业保险费: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10.固定资产原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 11.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12.资产总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13.年末资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4.固定资产原价(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 15.上年结余: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 16.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 在事业单位中,收入可按其来源分类。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基建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7.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18.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9.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20.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1.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 22.人员支出: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 23.公用支出: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 25.收支结余: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 26.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7.期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28.单位数:指法人单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