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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力争在2012年底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发布日期: 2010-09-03

  为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日前,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委、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以工资共决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为目标,以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党政主导、三方协同、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化企业收入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2012年底前,使全市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

  《意见》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培树、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协同推进、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健全职工参与制度、集体要约制度和职代会审议制度。广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职工增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协商主体意识。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依法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要约质量。对不响应要约的企业,上级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进行协调处理。各地应有计划地组织协商双方代表检查督促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努力提高集体协议的履约率和职工满意度。

  在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中要因企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的企业和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集体协商的重点是争取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生产任务暂时不足的企业,可以就职工在岗培训、待岗培训和轮班休息等事项进行专项协商,并约定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根据“保企业、保岗位、宝工资”的要求开展工资协商,突出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争取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减薪或少减薪。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朱维宁要求各县区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地方党政领导年度考核挂钩,强化跟踪督查,对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稿件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