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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医保定点药店管理锁定“标准化”
发布日期: 2010-09-03

  目前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很不均衡,形成了药店之间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近日,常州市召开定点零售药店标准化管理培训会议,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在标准化建设中做到“五个统一”,93家定点药店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统一建立医保管理组织机构。连锁药店必须成立医保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本连锁药店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指定一名副总或以上职务的人员为医保总责任人,对本连锁药店的所有的医保事务负责。各门店以店长为各自医保责任人,对本门店的医保事务负责。独体药店必须以实际负责人为医保管理服务总负责人,对本店的医保事务总负责。成立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人员由总负责人和各岗位负责人组成。

  统一建立医保管理制度。对医保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医保服务质量考评制度、退费管理制度、公示制度、药师责任制度、处方核对调配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统一医保定点标识。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统一规定的医保定点标志,并妥善保管,不得伪造、转让或损毁。

  统一医保政策宣传。定点零售药店应在店堂内公示医疗保险政策,及时更新内容统一的最新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柜台物品摆放。定点零售药店的物品陈列实行分类管理,体现医保定点药店标准化管理风貌。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必须分区域、分柜摆放,生活用品应撤柜。医保药品应标明“医保”标记。

  同时,培训还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进行了重点讲解,确保各定点药店能严格按照政策及协议条款开展医保日常业务,对定点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杜绝各定点药店在今后的医保服务中有类似的违规现象发生。













稿件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