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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城市
发布日期: 2016-12-22
2008
年,国务院提出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明确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的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完成创建任务并达到创建标准的可被评为创业型城市。
2012
年,国务院通报表扬
71
个创业先进城市,我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和泰州
6
个市入选。
稿件来源:厅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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